贷款金额与年限
(一) 公积金贷款金额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可贷款金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贷款N倍数根据省直中心每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确定);
配偶公积金账户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及以上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金额,若配偶公积金账户被封存或停缴近6个月,账户余额不计入贷款金额计算,缴存基数也不计入家庭月收入。
若可贷款金额低于20万元,在个人还款能力充足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二) 商业银行贷款金额
商业银行贷款金额以其审批结果为准。
(三) 组合贷款(公积金和商业银行)贷款比例
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成交价(不含装修部分)的70%、所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70%、原银行贷款的剩余本金三者之低值。具体贷款情况见下表:
(四) 贷款年限
组合贷款年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可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延长5年 (男性65岁,女性60岁,女性处级以上干部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可贷到65岁,需提供职级或职称证明材料)。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所抵押房产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贷款年限应当一致。
(五) 还款要求
1. 借款人在省直中心和商业银行申请的组合贷款还款方式须相同。
2. 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可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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