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一二线城市纷纷出台限贷限购政策的情况下,商住两用房因其小面积、低总价和少量的购房限制,成为了刚需族和投资客们的新宠。然而,最近北京日报报道了商住两用房存在的一个隐患。
报道指出,北京房山的李先生在某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商住两用房。在与开发商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临近交房期限,他却发现在房屋卫生间的位置放置了强电箱、弱电箱,存在严重的人身安全隐患。此外,卫生间地面和厨房没有地漏,并且也没有任何防水工程措施,导致房屋经常会漏水。
李先生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改造房屋以符合居住标准。然而,法院却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因为合同上注明的房屋规划用途成为了法院判断的关键因素。
原来,在李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合同中,明确规定所购房屋的用途为商务办公,并且付款方式为商业贷款。因此,即使开发商在宣传、户型图和样板间的设计上显示该房屋可供居住使用,但它仍然属于商务性质。在该案件中,广告不能纳入合同内容。
换句话说,法院认定该房子的规划用途为商务办公,那么房屋在居住功能方面的要求就会降低。如果开发商留下影响房屋居住质量的问题,购房者也无法索赔,只能自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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