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鼓励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并给予奖励。当村民购买当地城镇住房时,将一次性发放奖励资金。
近年来,安徽省部分地区宅基地无序扩张、闲置和粗放利用以及乱占耕地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安徽省三部门印发通知,明确宅基地申请条件并制定退出宅基地激励机制,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鼓励宅基地使用节约集约。
在宅基地申请条件上,安徽省规定,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且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因自然灾害或实施农村村庄规划需要搬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需要建设住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可以申请宅基地。
同时,安徽省将建立退出宅基地激励机制,市、县人民政府要设立退出宅基地奖励资金,鼓励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对于村民自愿退出因历史原因多占的宅基地,村民小组要予以适当补偿。如果村民小组没有能力补偿,则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如果村民自愿退出全部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其奖励,并将拟奖励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在村民购买本地城镇住房时一次性发放给村民。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