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今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流程中,一般会签订房屋认购书以确定双方的买卖意向,然后再签订预售合同。根据《合同法》,如果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预售等合同前,又签订意向书、预订书等,只要这些文件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那么这些文件对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预订书时,需要像签订预售合同一样慎重。一般来说,购房者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确认开发商已经获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合同通常有示范文本,但预订书条款比较简单,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在预订书中不写明预售许可证等资质情况,从而规避相关法律规定。对此,购房者不能忽视,因为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认购书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预订书的基本条款必须约定详细。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预订书中必须写明哪些条款,但既然是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双方达成的基本内容必须约定明确。尤其是房屋位置、面积、单价、总价等必须约定明确,否则就很难通过签订预订书确定买卖意向的目的。
(三)条款内容的约定必须合法有效。尽管预订书的条款比较简单,但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不简单,这也是房屋预订纠纷较多的原因。因此,购房者和开发商在预订书中约定的条款必须合法有效。例如,定金或订金的处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等,这些约定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范围,否则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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