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证上的信息可以用于计算房屋面积,以下介绍三种计算方式:
(一)全面积计算:
1. 房屋建筑面积以外墙勒脚以上的水平面积计算,多层建筑按每层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2. 假层、阁楼和斜面屋顶内净高在2.00米以上的部分,按投影面积计算。
3. 楼梯间、电梯机房天面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分,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 底层、夹层、地下室和独立自行车房、汽车库,在2.20米以上的部分,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 外墙采用玻璃幕墙等材料时,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装饰用途的不作为外墙计算。
6. 有伸缩缝相通的房屋,伸缩缝按建筑面积计算。
7. 室外有顶盖的楼梯间,各层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 挑楼、全封闭阳台和挑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 复式、跃层房屋内的挑空部分,不论楼层高度,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楼梯井不算。
(二)一半面积计算:
1. 敞开式阳台和挑廊,按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 挑阳台周边设置栏杆但没有雨棚的房屋,按敞开式阳台计算,按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 挑阳台底层的投影部分,如设有类似楼上阳台围护结构,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三)不计算面积:
1. 在屋顶周边设置栏杆或者围护结构形成的晒台、露台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2. 与室内不相通的伸缩缝不计算建筑面积。
3. 假层、阁楼和斜面屋顶内净高在2.00米以下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4. 挑楼、挑廊和底层投影部分的挑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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