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是我们身份的重要证明,通常会随着我们的迁移而变化。那么,如何进行户籍迁移流程?如何撰写户籍迁移申请书?需要多久才能完成迁移?迁移的程序是什么?这些都是我们关注的问题。
户籍迁移的程序如下:
公民持有相关证明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时,户籍民警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审核相关材料和手续,并了解迁移地址、原因和人数。如果〈〈准予迁入证明〉〉和其他凭证齐全有效,手续完备,符合迁出登记规定,则当场办理,需要填写户籍迁移申请书。
如果凭证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备,则会开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凭证材料或手续,并要求在凭证材料或手续补齐后再次办理。如果不符合迁出登记规定,则不予办理,同时向申请人解释清楚。
2、在迁移者的〈〈常表〉〉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何时何因迁往何地栏中注明迁移地的详细地址和时间。对于全户迁移的情况,需要收缴〈〈居民户口簿〉〉并销毁。
3、签发〈〈户口迁移证〉〉,并交由申报人核对。
4、填写〈〈迁出登记表〉〉。
5、收存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其他凭证材料,并将其存档备查。
6、将注销后的〈〈常表〉〉按规定另外保存备查。
★如果公民在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进行迁移或已迁移但返回原居住地,而这样做是正当的,则迁移地公安派出所会核实情况,并会恢复常住户口,收回〈〈迁移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注销迁出登记。
★如果公民因故未能在迁移证有效期内迁移,迁移证失效,那么迁移地公安派出所会核实情况,并可以补发新的迁移证,将旧证收回并在存根上注明作废原因。
★如果公民丢失迁移证,迁移地派出所会核实情况,并要求公民书面申请并挂失,然后再在有效期内补发新的迁移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公民的书面申请将被收回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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