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购买房屋之前,开发商通常会要求购房人先签署认购书并支付一定的定金。但很多购房人认为认购书不是正式的合同,因此草率地签署,结果陷入被动之中。那么,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购房人应该如何处理认购书?在签署认购书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下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认购书无法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通常具有以下两种:
(一)未在起诉前获得预售许可证的认购书
(二)未达到合同应有的基本条款的认购书
签署购房认购书需要注意什么?
签署购房认购书时,通常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因此需要注意定金的性质约定。认购书中常常包含定金约定,要求购房人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根据学理和司法实践,定金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五种:
(一)成约定金是指作为合同要件的定金,因为定金的付款合同才能正式成立。
(二)证约定金是指以定金为订立合同的证据,证约定金是为了证明合同关系的成立而设立的,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仅用于证明合同成立的目的。
(三)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保留单方解除主合同的权利而交付的定金。这意味着,交付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来解除合同。
(四)违约定金是指如果交付定金的当事人未能履行债务,接受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没收定金。
(五)立约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了保证今后能够正式订立合同而单独订立的定金。如果交付定金的当事人拒绝立约,则会失去定金;接受定金的当事人拒绝立约,则应加倍赔偿定金。
如上所述,认购书的性质是一种预约合同,其定金约定的作用是担保购房合同的签署,因此认购书中的定金约定应为立约定金。如果购房人拒绝签署购房合同,则会失去定金;如果开发商拒绝签署购房合同,则应向购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购房认购书以及签署购房认购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的详细介绍。需要提醒购房人的是,如果认购书被确定为购房合同,则定金约定应为违约定金;如果认购书被确定为意向书,则定金约定无效。如果双方对本合同没有达成一致,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署,则无法适用定金的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