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销售所收取的定金是否可以退还?这是许多购房者关注的问题。在看了楼盘广告后,购房者可能会觉得房子非常不错,于是便迫不及待地支付了定金。但是,当签订合同时,购房者可能会发现房子并不如自己想象的那么好,因此便想退房。
关于房地产销售所收取的定金,其法律定义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一方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而预先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钱款。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一方违约,双方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销售者违约时需双倍返还定金,而购房者违约时定金则不予退还。
房地产销售必须先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预售商品房。在签订书面合同前,开发商可以与购房者协商同意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然而,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任何以排号费、诚意金、订金等方式收取客户钱的行为都是违规的。因此,只有依据收据上的日期与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日期进行鉴定,才能确定开发商是否违规。
关于定金能否退还,具体要看双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一般情况下是能够退还的。如果定金不予退还,需要查看合同中的定金或订金一词。在打官司时,这两个词的区别非常重要。定是决定,订是预订。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用于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那么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那么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退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出卖人应当向购房者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