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卖二手房时,业主应避免轻易签署全权委托书。M先生打算整合资产,卖掉自己手头上一套约50平方米的房子。他找到了中介地铺,很快就有买家出价90多万元。M先生同意后,前往中介地铺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收到了3万元的定金。中介告诉他,买家是投资客,不想立即过户,让M先生签署委托公证。然而,M先生并不了解这项协议的含义。
回到家后,他上网查了一下,发现这项协议非常重要。签署委托公证意味着买家可以不过户,从而拿着M先生的房产证进行买卖、贷款和抵押,一旦出现问题,买家也会找M先生。M先生感到非常害怕,并想要撤回协议,但如果反悔不卖房就要赔偿房款的10%、即9万多元,还有中介费。
陈瑞莲律师表示,M先生在签署合同时没有仔细核对,现在只能在委托公证书上进行补救。在签署该协议时,业主必须慎重考虑以下几点:
1.不要签署全权委托书,只授权办理过户和相关手续,如网签和缴税等。
2.避免签署办理贷款、抵押、出租等内容的协议。
3.确保协议的有效时间不超过半年。
4.如果买家拖延过户时间,业主将面临很多问题,特别是在限购城市广州,M先生可能无法购买新房,还涉及户口迁移等问题。
陈瑞莲提醒,M先生应该在签署公证委托书之前尽早限制并核对协议的内容。在买卖合同中,通常只提到办理全权委托,没有详细注明公证书的内容,因此业主应该格外注意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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