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者都知道只有拿到房产证才能放心。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开发商迟迟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况,给购房者带来极大的困扰。那么,开发商是否有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如果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迟迟拿不到房产证的原因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逾期办证的原因是复杂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购房者迟迟未拿到房产证,至少存在以下几种原因:
1. 出于出卖人的原因,例如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等有关费用,施工中擅自改变规划无法通过验收,办证工作拖延推托等。
2. 出于买受人的原因,例如买受人未同意办证或拖延移交需要自己提供的办证资料等。
3. 出于合同外第三人的原因,例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测绘造成逾期,出卖人在约定期限内递交了办证资料而登记机关造成逾期等。
4. 出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逾期。
二、开发商是否有办理房产证的义务?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根据该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的是一种协助义务,即房地产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测绘成果报告及房屋分户平面图等。
此外,许多购房合同中也会约定,由开发商代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仅需履行办理房产证的协助义务,还需承担起主要的办理房产证责任。
三、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开发商未按法律规定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2. 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 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