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期限被开发商拖延时,业主会因长时间无法收房而感到困扰。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们应该如何维权呢?
1、通过与开发商协商来解决。开发商可能会派人与业主协商,但可能会拖延时间或寻找各种理由开脱责任,或者做出各种承诺来平息业主的怒气。但是,经过数次协商后,开发商可能只会承诺少量的赔偿或减免一定的物业费补偿。
2、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请求处罚开发商。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有行政权,无民事审判权,因此只能处罚开发商,而无权要求开发商足额、及时赔偿业主。所以,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能调解,当调解数次无果后,建议业主采取法律手段。
3、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应当迅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为了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业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开发商主体资质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工商注册登记情况等,可以由律师协助调取;
2、房屋买卖相关资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入伙通知书等;
业主应当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交付合同约定的房屋;
2、要求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开发商可能会采取以下策略:
1、开发商可能会称房屋延期交付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的原因,与自己无关,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开发商可能会强行要求业主签订同意接受开发商的条件并签订和解协议或放弃赔偿要求的承诺书。
业主应当有以下对策:
1、寻找开发商所称不可抗力的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
2、一般合同会约定,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而开发商一般不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合理期限内通知业主。因此,开发商未通知可能表明没有发生不可抗力或不可抗力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3、拒绝签署开发商事先拟好的协议或承诺书,但注意保留证据,以证明未能按照入住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办理入住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