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关于小区广告收入的官司在沈阳引起了广泛关注。法院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这让很多人意外地发现自己原来拥有这么多的物业欠款。如今,住宅小区已经成为了广告商家的一片新天地,许多商家看中了小区人口密集、广告全面覆盖的特点,纷纷进驻。对于广告公司而言,他们通常会与物业合作,支付一定的租金,以在小区内铺设广告。
最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物业公司在公共区域内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向物业公司支付了超过26万元的广告费。然而,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对于商业广告进驻小区,多数业主并没有表示排斥或不满。一位贵州某楼盘业主宁先生说:电梯里装几个广告没什么,说不定有时还用得着。然而,许多业主并不知道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的规定。据重庆有记者走访发现,许多业主并不知道物业在电梯、楼道贴广告所收到的收益实际上归他们所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商业广告,要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此外,《物权法》也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也要由业主共同决定。
根据规定,小区公共区域内的广告投放,要经过业主同意,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商议,物业公司可以代收费用。广告收益到底怎么分,啥时分,都应和业主委员会讨论。只要是业主们的真实意愿,业主委员会完全有权拒绝广告。如果未经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擅自经营所取得收益,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向物业提出异议和追讨,对广告进行拆除。如果物业擅自引入广告或者将广告收益据为己有,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