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房的买卖需要交纳契税。契税是针对产权转移的不动产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由产权承受人缴纳。需要缴税的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以及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等。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来核定土地使用权赠与和房屋赠与的契税。因此,房产的受赠人需要缴纳全额的契税。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中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行为,受赠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因此,赠与房产的契税也是需要受领人按3%比例缴纳的。
办理契税的部门是区县地方税务机关(房地产登记除外),申报的时机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证之前。办理的地点是区县税务局驻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房地产登记除外)。
个人住房缴纳契税需要提供资料,包括契税纳税申报表、个人身份证明、购房发票(核对原件),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纳税申报,则还需要提交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未成年人),以及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旅行证、大陆来往证和港澳台身份证,外籍个人需要提供护照。购房合同也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购买普通住房且家庭少有住房的,则还需要提交居民家庭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原件)。
办理契税的时限是受理后当场办结。如果申报人未按规定提供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够全面,需要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补正的资料。对于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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