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及所需材料是什么?抱着这个问题,我们来一起学习下。
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呢?以下情况之一的职工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享受较低生活保障的;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如果是通过贷款购买住房,那么哪些材料需要准备呢?以下是排名前列需要的材料: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
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5.外市贷款购房的还需提供《授权书》原件(本市贷款购房的无需此项,具体参见说明)。
对于已经提取过公积金的职工,再次提取时需要哪些材料呢?根据情况不同,所需材料也会有所区别:
1.仍处于正常还贷状态
①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
②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2.贷款已经结清
①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原件(需注明贷款结清日期);
②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对于已结清贷款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贷款利息部分。申请时需要提供贷款结清证明和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或利息凭证。
至于在建行网点是否可以直接办理业务,目前只有外地户口职工离职、退休两种原因提取可以直接在东莞市任意一家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其他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均需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部或各办事处办理审批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