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购房者在预售登记前丢失了购房合同,可以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并作废之前的合同。此时,购房者需要支付的仅是一份新合同的工本费,大约为200元左右。
如果购房者已经完成了预售登记,但尚未开始办理银行按揭,丢失了购房合同,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到期后,购房者可以携带报纸,去预售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再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此时,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刊登声明的费用、新合同的工本费和印花税。
如果购房者已经完成了预售登记并办理了银行按揭,丢失了购房合同,需要按照第二种情况的补救措施办理,另外还需要与贷款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购房者应当妥善保管购房合同,如果不慎丢失,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不同时间段采取的措施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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