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一些富裕家庭开始考虑为子女提前购买房产。有些家长甚至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然而,这种方法虽然省去了二次交易的税费,但也存在明显的缺陷。
首先,如果孩子未满18岁且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则只能选择全款购买,无法选择公积金贷款或商贷。因为贷款只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年满18岁是个硬性要求。
其次,在夫妻关系破裂时,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是无法分割的,即使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法律上,该房产属于孩子,只是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监护人代为管理。
第三,在父母为孩子购买房产时,他们不能自行出售孩子名下的房产。根据正常程序,只有在孩子年满18周岁,并经其同意后,房产才能出售。如果必须出售,则需要获得监护人的签署文件,确认其监护人资格,然后签署保证书,说明出售是为孩子的利益,如孩子罹患重病等情况。父母不能卖孩子名下的房产获得现金。
最后,尽管父母是实际出资人,而房产已经登记在孩子名下,但父母无权要求收回房产。因为物权法对不动产权有明确规定,所以即便因为特殊原因,比如赡养纠纷而希望收回房产,这种可能性也很小。
虽然提前为孩子购买房产考虑到房价上涨的因素是有道理的,但还是需要考虑到上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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