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出资买房,赠与还是债权?
在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下,有以下四种情况:
1、 父母出资未有明确约定的,应视为赠与双方。
一起涉及房屋归属纠纷的案例中,男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但买卖合同只由女方一人签署,且男方未提交明确房屋归属约定的证据。因此,男方父母的出资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涉案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各占50%份额。
2、 父母出资,结合具体情况可认定为赠与子女一方。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但在某些案例中,男方父母向男方支付款项时,双方已分居,因此,该出资视为对男方的个人赠与。但如果父母有明确表示只赠予一方子女的证据,则只对该子女的赠予成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父母出资属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在一起借款纠纷中,女方母亲明确表示款项是借款,提供银行转账明细,无证据证明母亲有赠与的想法;且女方已成年,母亲无义务出资购买房屋。因此,该款项为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方负有共同偿还责任。
4、 父母出资属子女一方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
在一起涉及父亲为儿子买房的案例中,原则上视为父亲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亲与儿子有明确借款约定。
父母出资买房的所有权如何确定?
如果父母全额出资,则情况如下:
1、 如果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出资,该出资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 如果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后出资购买不动产,则其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予,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仅赠予一方子女。
如果父母部分出资,则情况如下:
1、 如果父母签署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则情况取决于过户时间、登记名字以及是否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
2、 如果父母只提供首付款,则情况取决于购买不动产的具体情况以及出资时间和方式。
总之,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能确定所有权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