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贷款是一种信贷方式,用于综合性消费,例如购车、购房等。借款人需按期分期或一次性向银行还本付息。抵押人必须出具书面承诺同意借款人将其房产作为抵押品申请贷款,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具体要求请参见下文。
借款人的条件
借款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贷款到期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此外,借款人应当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固定住所、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最后,借款人还应愿意并且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并且房产共有人应认可其相关借款和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抵押房产的条件
抵押的房产应具有明晰的产权,符合国家规定以在房地产市场流通,未被其他抵押所包括。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加上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抵押物的房产应未被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获得房产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其他人。若抵押人持有其他人的房产作为抵押品,则抵押人必须出具书面承诺,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品申请贷款,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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