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

小产权房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旨在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其中明确规定: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小产权房也将无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过去,分散登记和关卡不严的问题导致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爆发,这给登记业务的开展和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了诸多影响。该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在半年内制定出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法规或改革性文件。

在遗留问题中,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主体不一致的情况最为突出。原因在于,很多房屋在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或不符合相关规定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甚至还进行了多次转让,这导致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例如房屋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不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等。

对于这类问题,《指导意见》规定依法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法依规办理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需要补充相关手续的,应按规定尽力完善手续;小产权房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对于房改房等问题,需考虑到出让性质的宗地中有些房屋未按市场价格缴纳相关价款,故需要按规定缴纳相关价款;对于划拨性质的宗地,则需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

对于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处理范围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登记不一致的不动产;未经依法批准的登记,不得改变不动产用途。地方政府需在登记后一年内组织完善相关手续。

最后,该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依法将原始纸质登记资料和电子登记数据完整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移交后,各部门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进行信息的互通共享应用。同时,各级政府还需要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迁移整合和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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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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