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两年来,越来越多的公产房住户购买产权,售后维修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市国土房管局刚刚实施了有关本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的管理规定,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后,售房单位在协议签订起一年内负责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保修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所需费用的承担。保修期满后,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由业主自行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由相关业主按照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份额分摊支付。
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划分如下:自用部位包括户门、户窗、户内的顶棚、内墙面、地面、非承重隔断、隔扇、自用阳台、防护栏及户内其他装修;自用设备包括户分电表以内电器及线路、户分水表以内的管道及配件(包括户分水表)、卫生器具和相关的下水管道;上层房屋的卫生间、厨房和下水管道向下层渗水、漏水的,由上层房屋业主负责维修;共用部位包括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屋顶、外墙面、阳台外栏板、楼梯间、走廊通道、公用门厅、设备层、垃圾道、烟道、排风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户分电表以外至门栋总电表以内的设备和线路、户分水表以外至门栋总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和配件(供电供水实行一户一表服务到户的除外)、下水道干管(楼内管道至出楼外排名前列个检查井部分)、雨水管、信报箱、避雷设施、电梯、消防设备、二次供水设备、共用通道的照明线路与相关设备等。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的分摊方式如下:按门牌、门栋独立使用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该门牌、门栋内业主分摊;局部可划清责任的由相关业主分摊;属于房屋整体维修的费用(包括外墙面)由该幢房屋全体业主分摊;共有墙体的维修按照两侧均分后,由每侧业主分摊;不上人屋面的维修由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业主分摊;可上人屋面(包括周边护栏)的维修,如为各层所共用,由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业主分摊;如仅为若干层使用,使用层的业主分担一半,其余一半由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业主分摊;共用楼梯及楼梯间(包括出屋面部分)的维修由业主分摊;为某些楼层所专用楼梯的维修由其专用的业主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