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许多年轻人感受到了购房的巨大压力。商业贷款利率高,让他们望洋兴叹。幸运的是,国家实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使许多有购房需求的人能够实现梦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近发布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其中一项好消息是: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职工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住房公积金的门槛降低,给购房者带来更多便利。但许多人在申请和使用公积金贷款时会遇到一些误区和困难。以下是一些公积金使用的误区:
误区一: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首付
许多人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它理所当然也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款项。但事实上,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提取的。即购房者必须在购房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能办理提取手续。
误区二: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
父母的公积金只有在子女未婚时可供使用。如果子女已婚并建立了家庭,对于住房公积金购房申贷问题,子女与父母是两个独立的家庭,因此子女不能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购房。反之,如果父母使用子女的公积金来申请贷款,也将不被允许。
误区三:使用公积金装修房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购买房屋和房屋大修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必须提供购房合同和首期付款凭证,而房屋大修需要提交房屋鉴定机构的鉴定书。住房的装修、小修和中修等一般性维修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
误区四:公积金提取额可以超过购房款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存在很大区别,不能根据房产评估值计算贷款额。必须根据借款人的收入、缴存额和缴存比例等因素计算贷款额,并且不能超出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误区五:公积金提取总额可以超出房款总额
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例如,如果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公积金存储余额为40万元,则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不能提取。
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在申请之前提取公积金储备余额用于支付房款,公积金账户余额将为零,从而意味着您将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2.在借款的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款1年后提出,并且还款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3.不要遗失贷款合同和借据。银行与购房者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借据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因此要妥善保管这些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