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先生向律师咨询:我在南部新城看中了一套房子,签署了认购书并支付了1万元定金。回家与家人商讨后,觉得价格有点高,想退房并要求退还定金,但开发商却拒绝了退款。请问开发商的做法是否合法?签署了认购书就不能退房了吗?
针对这个问题,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律师认为,每个案件都需要具体分析。购买房产时,很多人会忽略认购书上的一些细节并盲目签字交纳定金,这很容易导致购房纠纷。认购协议是在正式购房合同签署之前制定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所不同。该合同旨在先行约定双方一致的条款和后续谈判的其他事项,以便在公平、诚信基础上继续谈判并最终签署正式协议。
如果在谈判过程中,一方不诚信,否认合同中已确定的条款,提出不合理的条件,或拒绝继续谈判,将构成对该合同的违约行为,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果在公平、诚信原则下继续谈判,但基于各自利益考虑,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协议无法签署,则应解除该预约合同并退还定金。总之,如果购房者违反了认购协议的基本目的,定金是不能退还的;如果购房者在购房谈判中出现了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则定金是可退还的。
目前,很多楼盘在销售期房时会要求购房者先签署认购书并交纳定金,然后再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虽然目前法律没有要求购房前必须签署认购书,但如果开发商要求买方签订该书,则购房者应仔细查看认购书上的每一项条款,尤其是定金的相关条款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和认购书的生效时间等。最后,建议购房者对认购书上的条款存在疑虑时,最好请专业律师代为审查以保障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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