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有哪些陷阱?

商品房认购书有哪些陷阱?

1、购买商品房时签订认购书过于草率

购房者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开发商往往没有详细描述预售商品房的细节,也没有在协议中写入对购房者的重要承诺。这种简单的表述只有楼号,使得将来签订买卖合同变得困难,使购房者陷入不平等的境地。此外,这也为开发商逃避责任留下了一个伏笔。

2、认购书注明已阅知协议

认购书中,开发商通常注明购房者已经阅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这种做法显然是开发商钻法律空子,不公平对待购房者,同时也违反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使用国家指定的文本合同,交易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写入商定内容。但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尚不存在,所以说到底没有阅知什么内容。这种行为表明开发商不顾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以此作为强行买卖的威胁。

3、定金一旦支付将不会返还

在认购协议书中,开发商往往规定,如果因为购房者原因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将不予退还。但是,开发商提供的认购协议书通常没有规定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达成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没有规定哪些情况会导致买卖合同无法达成是由购房者还是开发商造成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交易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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