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务员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

济南公务员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

山东省人社厅近日发布《关于规范驻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招聘人员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规定驻济南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新公务员、事业编人员等时,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随迁落户济南。根据自愿随迁原则,随迁人员可以选择在住房、单位集体户或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等地落户。

该措施旨在简化驻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招聘人员户口迁移手续,为人才引进营造良好的环境。驻地在济南市(含济南市代管县)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按自愿原则随迁落户。

落户手续也非常简便。驻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招聘人员在正式报到后,只需持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录用聘用材料以及户口迁移介绍信等资料到拟落户地县(区、市)级公安机关申请,且拟落户地应按照自有产权住房、使用权住房等合法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选择落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规定,县(区、市)级公安机关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和户口的迁移,并通知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录用聘用材料需要查看原件,同时留存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通知要求,新招录招聘人员的户口迁移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重要保障。为了方便新招录招聘人员办理落户手续,济南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公安局应本着为人才提供贴心、暖心、舒心服务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的精神。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驻济高等院校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新招录招聘人员户口迁移的管理服务工作。同时,要严格标准条件,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如果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会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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