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
如果购房人已经办理了退房手续,但房地产开发公司还没有办理房屋新建登记(一手房)或者购房人还没有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二手房),那么购房人可以办理已经缴纳的契税的退税。
二、所需资料:
1、个人契税(退房)退税申请审批表2份;
2、购房人的退税书面申请1份;
3、房管局出具的注销回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4、契税完税证明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5、购房发票(正负联)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6、购房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到场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7、购房合同(共5本)原件(查验)及复印件,必须印有房管局加盖的作废章;
8、退款凭证及银行结算清单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9、房屋权属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上第3至9项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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