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规定,房屋只有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后才能移交给购房者,房屋竣工指的是房子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审批。竣工验收标准非常多,如果未取得专业质量合格文件,房子并不处于竣工验收状态。
竣工验收时,开发商会请当地相关单位对全部建好的房子进行全方位的验收。如果验收合格,将会获得相关的法律文件,才能通知购房者具体的交房日期。如果房屋质量不合格,需根据相关部门指出的问题进行维修,修好后再次申请验收。
竣工验收的条件包括: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拥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发包人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所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整改问题全部完毕、工程项目前期审批手续齐全。
如果房子验收不合格,可以拒绝收房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如果超过交付时间,可以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对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房屋,开发企业需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时还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按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移交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开发企业需承担违约责任。需延期交付时,开发企业应及时告知买受人,且需经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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