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一般是不可退的,它是小区公用设施和建筑的维修基金,对于小区正常运作至关重要。通常,公共维修基金会与房子绑定,即使房子被卖了也不能拿回基金。如果需要退回基金,只能退回给物业部门,并需要得到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因此通常无法退款到个人手中。
1. 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以下情况:
– 屋面防水层破损,导致顶层房间渗漏。
– 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导致外墙内表面浸湿。
– 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空鼓率超过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
– 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脱落,或者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者霉变。
– 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
– 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
– 公共区域门窗或者窗纱破损。
– 其他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住宅共用部位情况。
2. 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以下情况:
– 电梯及其主要部件需要维修或更换。
– 避雷设施无法满足安全要求。
– 监控设施、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者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
– 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排水管道漏水、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其他设备损坏。
– 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但法律或合同规定由供水企业承担的除外。
– 其他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情况。
3. 以下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应由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主交存的物业服务费中支付。
– 建设单位应承担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费用。
–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应由有关单位依法承担。
–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人为损坏而需要维修、更新的费用应由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