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论是收房入住,还是已交房但未入住或未进行装修的房子,都需要交纳物业费。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用于公共性服务,其中包括公共设施和设备的维修、日常运作,以及绿化管理、保安和保洁等。即使业主没有实际入住,或者房子被空置,也必须交纳相应的费用。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能以未享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
1. 管理费:指物业工作人员巡视、检查、维修和更换公共区域的费用的账务管理和档案等管理服务费用。
2. 清洁费用及绿化养护费管理费:清洁费用指公共区域的环境打扫费用,包括工具、工作人员用品、垃圾外运等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则包括绿化工具费、用水费、农药化肥费、杂草清运费以及绿植维护费。
3. 办公费用与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包括交通费、通讯费以及办公用品、水电费等。物业服务人员工资则包括人员费用、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以及规定提取福利、加班与服装费用等。
4. 法定税费:指由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税物,如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用以及营业税等。
物业公司的主要职能是为广大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拒绝交纳物业费,除非符合以下条件:
1. 因为质量问题,开发商还未交付房屋的,由开发商缴纳物业费,业主无需交纳。
2. 全体业主能提供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
3. 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与《物业合同》中的约定不符。
4. 物业公司确实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 物业公司在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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