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可否解约?

合同签订后可否解约?

在房地产交易中,有时会遇到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但之后买家认为不合适想要解除合同的情况。那么在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有哪些情况可以解除合同呢?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对您有所帮助。

1、卖方未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房产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规定,如果卖方未按照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交付房产,双方同意按照以下三种情况处理:继续履行合同、超过一定时间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实践中,买卖双方通常会选择第二种方式或协商一定期限后,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卖方承诺在买方或其委托人办理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如果卖方故意拖延或未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买方可以根据合同第十条规定追究卖方违约责任。因此,在卖方未按时交房或未按时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3、买方贷款被拒绝,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通常情况下,贷款成数的变化不会影响到房屋买卖双方的合同履行,买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来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买方一般不能以贷款成数变化等政策原因为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如果买方能证明贷款不足或不成,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并且这种履行障碍不是由于买方信用低等原因导致的,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在贷款政策变化等原因严重影响买方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符合情势变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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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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