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夫妻一方私自处置房产?

如何防止夫妻一方私自处置房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无论产权证上的权利人是一方还是两方,该房产均应为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根据《合同法》规定,处分共有财产无效。但考虑到保护善意第三方的利益,如果房屋权属凭证仅将出卖方登记为权利人,其配偶未被登记为权利人,则该合同有效。

该网友咨询2007年共同购置的商品房,但房屋产权只以丈夫名义登记。但根据婚姻法,该房屋也属夫妻共有财产。为避免丈夫单方面处分该房产,在配偶要求下,丈夫可以配合向房产局申请办理增加房屋产权共有人,多领取一本房产证;或者向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或二次抵押登记,以保障配偶的抵押权利。在此提醒购房者,还是应该在购置房屋时进行财产约定,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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