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发布,确定了一些重要政策问题。国土资源部在通气会上表示,将努力在明年底前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根据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进行登记和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已经完成了70%至80%。《意见》也强调,必须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和发证行为,禁止虚假土地登记,并禁止在未经依法处理的违法用地上进行登记发证。
《意见》进一步规定,对于通过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土地非法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以及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均不得进行登记发证。如果土地确权登记和登记簿规范不依法依规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在纠纷矛盾未调解完之前不予以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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