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苏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上,经常有用户提出公积金明年是不是不能提了的问题,服务大厅相关的咨询也不少。在这里,市公积金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苏州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办理指南以我中心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请勿相信谣言。
市公积金中心再次强调,谣言基本不成立。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职工可以随时提取。另外,市公积金中心提醒大家不要轻信中介机构的言论,因为其中不少信息都是不真实的。
市公积金中心也再次强调以下几点重要事项:
1. 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既然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收入,那么就不存在不能提取一说。
2. 在苏州市(不含工业园区,下同),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还房贷、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公积金帐户封存(停缴)满二年、出苏州市工作或出境定居、患重大疾病等。
具体提取所需材料、办事流程等事宜,请查看本公众号的办事指南——提取业务。
3. 住房公积金交进来以后,包括单位给您交的,和您自己交的,永远都是您的,不会过期,我们每年还会结付利息,各位职工无需急于提取。如果您的新单位仍然在苏州市范围内,可以用原公积金账户继续缴存。
4. 苏州市所有公积金提取业务无需中介机构代办,如您不符合条件,中介提出可以代办的,均涉嫌违规。请不要轻信中介的蛊惑,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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