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子是很多家庭两代人的心血,但很多家庭在老一辈人去世后,面临遗产继承问题。然而,很多继承人并不了解如何继承以及所需要的条件。例如,如果没有遗嘱,如何继承房产?如果有继承权,应该注意哪些情况,并准备哪些资料呢?
一、房产继承条件
继承权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利。只有当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权才会发生。遗嘱必须是在被继承人生前合法立有,并且被继承人已经去世。如果父母仍健在,子女就不能继承他们的房产。虽然父母可以在生前将房产赠送给子女,但这并不是继承。
继承人只能依法取得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权益。此外,我国法律规定,子女不能分割继承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合伙财产。
二、法定继承人顺序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配偶、子女或父母,那么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会继承。
三、房屋继承步骤
1.房屋评估: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5.递交其他资料:如果房屋权属涉及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等事项,则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文件。
四、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该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被继承人的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房屋继承是一项繁琐的过程,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和程序。因此,准确了解与遵守相关规定,可以向遗产继承人提供更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