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换免征契税,价格需相等?

房屋交换免征契税,价格需相等?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近日就近期一些纳税咨询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房屋交换是否需要缴纳契税的疑虑,该司表示,如果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交换的价格不相等且有一方提供多种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则该方需要缴纳税款。但如果交换价格相等,则无需缴纳契税。

对于中小型信用担保机构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问题,纳税服务司介绍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按照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计提担保赔偿准备,该准备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也可以转为当期收入。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还可以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50%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并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去年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也可以转为当期收入。

还有一些纳税咨询提出,如果企业在自查审计中发现以前年度有一笔费用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否还能进行税前扣除?纳税服务司回应称,如果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支出未被扣除或者扣除不足,可以进行专项申报并说明情况,将该支出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进行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能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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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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