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金是一种法定的担保形式,用于保证合同的执行。在房产交易中,定金常常被用到。然而,交了定金并不意味着交易一定会完成。以下是一个案例:买方大雄向卖家胖虎和静香支付了15万元的定金,但后来发现房屋存在漏水问题,要求解决后再签署正式房屋转让合同。因为天气和施工原因,房屋修理一直拖延,最终没有签订合同。大雄要求返还定金,但被拒绝了。在法院的审理中,因为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导致双方未能签订合同的主要原因,且大雄在签署意向书之前并不知道房屋存在问题,最终判决胖虎和静香返还定金15万元。
定金的罚则是,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若不履行义务,则需要向另一方返还双倍定金。如果买方仅因个人原因想要放弃交易,定金是无法退还的。但是,当事人均无违约行为,只是协商不一致,或者因不可抗力和其他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就应该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应当返还定金。这一规定主要包括当事人均无违约行为,只是就相关条款协商不一致,以及不可抗力和其他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等情形。如果遇到以上能够退还定金的情形,买方就可以向卖方索回定金。为了避免风险,买卖双方可以选择找正规中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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