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保障?不动产登记需征得配偶同意!

婚姻保障?不动产登记需征得配偶同意!

近日,国土部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其中,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规定相关的条款外,还规定已婚人士购房,房产证上必须有配偶签字。

需要配偶签字主要是因为银行放贷时的要求。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婚姻期间购买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也属于共同财产。当其中一方无法偿还贷款时,另一方必须代为偿还。因此,银行放贷之前要求配偶同意是规避风险的一种手段。

即使只有一方贷款,银行在得知夫妻关系后仍会同时查询两人的信用记录,并签署房屋抵押条款。如果实际还款人无法偿还贷款,配偶就需要接手还款。即使一次性付清房款,未到场的一方也必须知情。

夫妻共同办理不动产证的操作步骤包括准备身份证明、婚姻证明以及如有必要的私章。之后,按照申请、材料审核、实地查看以及登记等步骤进行操作。

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权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还规定了以下内容:稳定申请人预期,保证明确规定;尊重申请人意思自治,允许申请人撤回登记申请;简化申请程序,要求当场审查原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减轻申请负担,通过实时互通共享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登记机构应在接受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并依法核发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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