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合同无效。
2.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进行房屋买卖时,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其同意。如果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 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的房屋买卖合同。
4. 以胁迫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以威胁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的损害来逼迫对方签订合同,这种合同无效。
5. 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迫切需要的情况下,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6. 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人的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7. 如果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也无法查证相关事实,则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