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我们在购房时,经常会听到四金,它们是指定金、订金、认筹金和诚意金。对于购房新手来说,很难分清它们之间的区别,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很容易受骗。那么,四金到底是什么呢?今天,我们来普及一下买房时定金、订金、认筹金和诚意金的基本知识。
一、定金
定金,又称保证金,是指在签订合同或履行之前,买卖双方约定支付一定金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主要是为了约束双方行为。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从购房者的角度来看,如果购房者按时购买房屋并支付全款,定金应当作为房价折算或退回。但是,如果购房者没有遵守合同约定的条款,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开发商未能履行约定的义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订金
订金是指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为进一步协商签订正式合同而准备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情况下,订金是在选定房号、面积、单价和总价后约定一段期限,买方必须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
实际上,购房者在向开发商支付定金后,已经获得了在期限内优先购买该房的权利。通常将其视为预付款。预付款不属于担保债权,当然也无法表明合同已成立。
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预付款将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未被履行的情况下,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全额退回。
三、认筹金
认筹是指开发商在正式销售之前,通过一些折扣为购房者缴纳认筹金等费用的行为。购房者在缴纳认筹金后,将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而且许多开发商还提供优惠活动,因此购房者在交纳认筹金后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折扣。
当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可以依据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择房屋并与开发商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择心仪的房屋,认筹金是可以退回的。但是,认筹金的实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获得大量资金并在短时间内收回大量资金,解决资金问题。
四、诚意金
诚意金又称意向金,在中介和买方/卖方签署的合同中常有体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上并不存在诚意金这一说法,中介和买卖双方之所以签署诚意金条款,主要是因为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尚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从而损害他方的利益。
以上就是关于定金、订金、认筹金和诚意金等四金的基本知识。在房屋实际交易中,定金是唯一不能退款的,而其他三金均可以退款。即使可以退款,仍建议在签订任何条款时仔细阅读,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