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和契税有何不同?

房地产税和契税有何不同?

现在,购房已经成为80后的首要任务。许多年轻人并不清楚在购房过程中需要交哪些税款。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契税和房产税。为了方便购房者理解契税和房产税的不同点,搜房网综合整理了这两种税种的区别。

以下是房地产税和契税的区别:

1. 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税金的计算依据是房屋的计税价值或出租收入。

2.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3. 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是增值额。

4. 耕地占用税: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一次性征收。

5. 契税:以房屋使用权或土地的转移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是成交价格。

在这六种税种中,房产税只针对房屋进行征税,其计税依据是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它是现行改革后,于1986年9月15日开始实施的,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的特点是:1、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征税对象为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按照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未出租的房屋,按照房产计税余值来征税;而对于已出租或已典当的房屋,则按照租金收入来征税。

契税是针对土地或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或房屋的所有权时,应依法缴纳契税。取得所有权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以及房屋的买卖、赠与和交换等。

契税的税率是3%到5%。它是以发生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动产,即土地和房屋为征税对象。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契税是一种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与买卖、赠送、交换不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方式还有很多种。其中,两种常见的需要缴纳契税的方式是:获得土地或房屋权属的奖励,以及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获得土地或房屋的所有权。

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无论何人,在土地或房屋交易发生的地点,只要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就需要依法缴纳契税。现在,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全国范围内,地方契税收入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各种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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