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商业贷款的4.9%基准利率相比,公积金贷款的3.25%利率更加划算,还款方式更为灵活,因此备受欢迎。然而,对于需要贷款购房的人来说,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存在以下几个误区。
误区一: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
许多人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可以用于购房首付。然而,公积金只能在使用后才可以提取,也就是说,购房者只能在购房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才能提取手续。
误区二: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
子女不能使用他们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购房,因为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不能互相使用。在住房公积金购房申贷问题上,父母和子女是不同的家庭,因此不能互相使用。
误区三:用住房公积金装修房屋
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包括二手房)、建造、翻建和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的30%以上)。因此,不能用住房公积金来装修房屋。
误区四:北京公积金贷款额超出上限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有很大的区别,不能仅仅根据房产评估价值来计算贷款额。需要根据借款人的收入、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来计算,且不能超过公积金贷款的上限。
误区五: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例如,如果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公积金存款余额为40万元,则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10万元无法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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