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通常是指对具体房屋地址、面积、价格、交楼日期等内容不做详细规范和约定,以骗取定金。为规避此类风险,保留好定金收据非常重要。
一、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有哪些?
商品房认购书通常由房产商制定,其中可能存在以下不利于购房者的陷阱,因此建议购房者应尽可能与房产商签订详细的认购书。
通常认购书存在以下陷阱:
1. 内容过于简单,仅包括房屋地址、面积、价格、交楼日期等。
2. 对分摊面积、税费、违约责任、配套设施、装修标准、房地产交付及定金的退还或丧失的条件、物业管理等诸多内容不作规定或不作详细约定。
3. 房产商隐瞒重要事实,如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进行销售,让购房者先签认购书并收取定金,后再签预售合同,以骗取定金。
二、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纠纷?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认购书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而不是购房合同的从合同。
若认购书明确设立定金条款,则认购书的定金属于立约定金。根据《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如果买方拒绝订立合同,则卖方不能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卖方拒绝订立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为防止意外,购房者应保留好定金收据。根据我国《担保法》,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以定金的交付生效条件。如果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支付定金,实际上没有支付,则卖方也不能按认购书要求追讨。
另外,如果签订认购书的双方当事人已经洽谈,但因认购书未约定的内容协商不成,无法达成商品房买卖,双方也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很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开发商要求他们先签订一份认购书并交付一部分定金。但购房者经常认为认购书不是合同,因此草草签订,结果在房产买卖中带来不少麻烦,从而陷入被动。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前,咨询律师或请律师协助签订认购协议,避免盲目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