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情况相当普遍。此时,签订合同变得尤为重要,以确保购房者的利益得到保障。为此,人民法院在审理纠纷案件时设立了11种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况,以帮助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更为谨慎,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自《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以来,已有近百个双倍赔偿或解除购房合同的诉讼案件,这给银行住房贷款带来了风险。该解释的重点是保护房屋买方,规定了大量应予支持的合同无效、解除或被撤销的情况,从而积极防止商品房开发商侵害买方合法权益的现象。
如果出现购房纠纷,法院可能会判定购房合同无效,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11种:
1.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未经买方同意,私自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则购房合同被视为无效。
2.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
3. 开发商有意隐瞒购房者,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提供虚假证明,此类购房合同被视为无效。
4. 开发商有意隐瞒购房者所购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 开发商有意隐瞒购房者所购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方或用于拆迁补偿安置。
6. 卖方与第三方恶意串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使用,导致购房人无法获得房屋。
7. 购房者购买的房屋主结构质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或房屋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合同因此被视为无效。
8.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购房者正常居住使用,购房合同被视为无效。
9. 卖方交付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误差值超过3%,购房合同无效。
10. 卖方无故延迟交付房屋,即使买方已催促,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房屋,购房合同也被视为无效。
11. 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众所周知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届满一年后,由于出卖人原因,买方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以上就是在房地产纠纷案件中11种无效购房合同的具体情况,希望本文能对读者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