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常常要求购房人在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先签署认购书并交纳认购款。律师提醒购房者在签署认购书时要明确所交款项的性质,即定金或订金,因为这两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如果是订金,它只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无法担保债权,如果开发商违约不签合同,购房者无法获得双倍返还。而定金则不同,如果买受人无法签署合同,因出卖人原因,出卖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不过,定金罚则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开发企业必须在取得房屋合法的销售证件后才能收取购房者的定金。购房者还应该搞清楚开发商是否有合法的销售证件和收取定金的权利。
购房五证包括:①计划委员会立项、可行性研究批件;②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④建设委员会的《建设工程开工建设许可证》;⑤房地产局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其中,最重要的证件是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它们表明所售房屋是合法项目。近年来,不合法房地产项目的投诉是一个热点,购房人难以按约定时间得到房产证,其中最常见的是在城市远郊建造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住宅和以合建、联建名义建造的住宅。按照国家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住宅和联建、合建的住宅是不允许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这类所谓的商品房尽管售价很低,但缺乏基本的安全保障,随时可能受到查处。即使将来改造成合法项目,也必须在开发商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费用后,由每个住户分摊这部分费用。因此,购房者在选择房屋时,应该核实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以确保五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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