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市民向小编咨询:如果我先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以后经济条件好了,可以买商品房改善居住条件吗?
小编了解到,市民能够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前提条件包括:拥有当地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没有房屋或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市、县政府规定的标准;家庭收入符合市、县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符合市、县政府制定的其他条件。
但如果市民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要再购买其他住房的话,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再次购买其他住房时,政府必须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原经济适用住房。
第32条规定: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39条规定: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此外,如果购房人转让、转租、交换、赠与、分割、合并或改变使用性质并拒不改正,以及购房人死亡且无人继承居住权的,还有设定抵押权的人未受清偿需处置经济适用住房的,经适房都将由政府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但如果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政府会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购房人可以转让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进行交易。但目前,这一业务已经暂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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