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价上涨使房产升值,这让拥有多套房产的方先生应该感到高兴,但是却不是这样。他前来参加现代快报组织的有请律师咨询活动,向律师诉说他近5年来遇到的麻烦,询问意见。他的遭遇并非独一无二,许多人也前来咨询房产相关的法律问题。
方先生经手的3套房子都遇到了问题。一套门面房卖出后,买家表示虽然房子还未交房,但房产已经产权过户一个多月,因此4600元的房租应归他所有。律师表示,买家的要求有合理性,但房产并未交付,买家并没有实际占有物权,因此对于这期间的收益如何分配存在争议。律师建议在合同中进行相应的约定,避免纠纷。
另一套别墅因为漏水,至今没有办理产权证,也没有入住。方先生多次寻找开发商修理,但仍然存在问题。律师建议方先生要求开发商修缮至不漏水,或自行修好后向开发商索赔。
方先生的第三套房是一套安置房,4年前还没拿到产权证时他卖给了别人,并约定待产权证下来后再付19万元尾款。现在房子涨价了,方先生想不卖或向对方要19万元的利息。律师表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若方先生不卖房则构成违约,需要赔偿违约金并可能补偿房子的增值部分。因为19万元是产权证办下来才付,因此不存在利息问题,但可以与对方协商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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