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开发商延迟交楼的问题,一个住在厚街的购房者张先生向律师咨询能否退房。张先生于两年前买下了一套120平方米的住宅楼,合同规定在去年11月31日之前交楼。但是,开发商在去年10月底告知张先生需要推迟交楼的时间,具体时间待定。而张先生已经定下春节的婚期,因此认为开发商违约了。但是开发商和张先生至今没有就如何补偿达成一致。
对于这样的情况,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的唐胜利律师指出,一般来说,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未必会明确承担延迟交房的责任。购房者在开发商无法如期交房时应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但是开发商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应该按照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房款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房日期所产生的利息计算。如果宽限期结束后,开发商仍未交楼,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所有利息,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一般按照所交房款的一定比例计算,但不能超过所交房款的20%。
需要注意的是,每一个购房合同都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也可能会有所不同。购房者需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中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如果不确定如何维权,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