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价不断上涨,一些有经济实力的家庭已开始为子女提前购房。甚至有些父母会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但是,这种做法虽然省去了二次交易税费,但缺点也非常明显。
首先,如果孩子未满18岁,且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那么只能以全款的形式购买。因为贷款是只针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而在法律上必须满足年满18周岁的条件。
其次,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时,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是不可分割的。即使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从法律角度来说,该房产属于孩子所有,只是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监护人代为管理。
第三,父母不能随意卖掉孩子名下的房产。按照正常程序,孩子必须年满18周岁,并经其同意,才能出售。如果必须出售,则需要取得所有监护人的签名文件,并确认其监护人资格,然后签署保证书:出售孩子房产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孩子罹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父母如果想卖孩子名下房产以得到套现也是不被允许的。
最后,父母不能要求收回孩子名下的房屋,尽管父母是实际出资人。因为房屋已经登记在孩子名下,父母不得通过特殊原因(如赡养纠纷)想要收回房屋。专家表示,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非常小,因为物权法很明确地规定了不动产所有权。
虽然考虑到房价上涨的因素,为孩子提前买房是一种合理的选择,但上述风险必须认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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