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开发商可能因各种原因延迟实际交付房屋,违反了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交房时间。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追究其违约责任。在此过程中,如何计算违约金呢?越秀法院的戴法官将为大家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在违约情况下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并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则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则开发商也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
因此,购房者可以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追究其违约责任。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购房者因开发商逾期交房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则可以要求法院根据实际的损失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开发商也可以要求法院适当减少违约金。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情况下,可以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果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则可以根据损失确认违约金数额。因此,如果当事人的约定违约金数额超过造成的损失的30%,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此时,法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违约金数额。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则可以根据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情况来确定。此时,可以参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并进行追偿。
总之,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如果开发商违反了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交房时间,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违约金的计算,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约定,也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最终,法院会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