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同购买房屋时,银行的住房贷款合同中一般会将一方称为贷款人,另一方则是共同贷款人。那么夫妻中应该由谁来担任主贷人呢?这方面有什么规定或者标准吗?我们相信这是很多人的疑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主贷和参贷这样的说法并不是标准的,我们应该使用贷款人和共同贷款人这样的术语。
对于共同贷款人,银行要求必须是贷款人的直系亲属(例如夫妻、子女和父母),同时也必须是住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所有者之一。不过,在夫妻之间,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以作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
在确定谁应该担任贷款人时,我们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决定:
首先需要选择收入较高以及相对稳定的夫妻一方,这样可以更容易地获得更高额度的贷款;
同时要留意年龄的限制,一般选择较年轻的一方,这样贷款年限可以更长。
此外,我们也需要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
有些地区会对非本地居民采取不同的政策,如果无法提供当地纳税或者社保固定年限的证明,可能会在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上有所区别。这一点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所以也要考虑进去。
提醒:
银行在进行贷款征信时,会重点查看贷款人的信用记录,如果出现问题,银行可能会拒绝放款。
最后,夫妻在共同购房时,需要提前商定每个人所占的财产份额,以免将来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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