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购买房屋时,许多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往往忽略其中的定金条款,同时也不知道认购书是否必须签署以及它的作用。房屋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内容一般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对准备交易的房屋有关事宜进行的初步确认。在房屋认购书中,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不再将房屋转受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而认购人则保证在一定期间内与开发商能够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了确保认购人能够遵守合同,开发商通常要求缴纳约定数额的定金,且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任一方违反认购书约定的合同义务,则认购书将具有法律制约效力。认购人违约时,无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如果开发商违约,则需向认购人几倍返还定金。
首先,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不应轻视。购房者在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预售等合同前签订了意向书等,如是双方的真实意愿,而且权利义务内容又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则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此,在签订时须认真阅读条款,不可疏忽大意。
其次,在签订认购书前要求出卖人提供正式的、用于签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认真研究出卖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与出卖人就合同条款及其他重要的事项进行全面、细致地沟通,确认自己能够购买房屋且能够顺利履行合同后,再决定签订认购书。
同时,不要轻易约定给付定金,可以约定支付订金或者预付款,且约定如果因任一方的原因不能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订金(预付款)应全部返还。签订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购房者可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把口头承诺写进认购书,以减少因签订认购书和交付定金而产生的纠纷。
最后,如何退定金需符合一定条件,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方可退定金,必须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且必须证明这一点。对于物业、房屋装修以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应在认购书中有明确规定。购房者在买房前要维护好自身利益,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就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且能够遵照法律法规执行。